包装这件“小事”,欧盟如何大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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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这件“小事”,欧盟如何大作文章

  限定可堆肥塑料包装的应用领域

  随提案一同推出的,还有《生物基、生物可降解塑料和可堆肥塑料的政策框架》[10],两个文件互为补充,进一步对这几类塑料的应用范围做出限定。政策框架强调,可堆肥塑料的应用需满足以下条件:一、该塑料包装无法淘汰,不可进行重复使用与回收;二、需要充分证据支持使用具有环境效益,不对堆肥质量产生影响;三、后端有机物收集和处理设施完善。

  包装条例中指出,在条例生效后两年内,可堆肥塑料只应用于茶叶袋、有机废弃物残留的咖啡胶囊、水果和蔬菜的贴纸以及轻质的塑料手提袋。但这些应用仍应该以去除包装或重复使用为优先方案。若采用可堆肥塑料,应确保废弃物最终在工业堆肥过程中得到妥善处理。

  提案公布前后引起业内人士的高度关注。除了欢迎和赞赏,也不乏担忧和批评的声音。以欧洲零废弃联盟(Zero Waste Europe)和欧洲环境联合会(European Environmental Bureau)为代表的环保组织表达对提案的支持立场,敦促按按期公布提案,不能再度延期[11]。在提案正式发布前,以Europen所代表的包装价值链上下游企业在一份联合声明中表达了担忧,指出该提案将给众多中小企业带来“生存性威胁”[12]。各方的争议主要体现在重复使用目标,对回收行业的影响以及塑料再生含量最低要求等方面:

  关于可重复使用包装的强制性目标

  Europen批评可重复使用目标的制定没有遵循基于证据(Evidence-based)和评估在前(Evaluate-first)的欧盟政策制定原则,是脱离实际的,会适得其反。考虑到物流配送体系的搭建,可重复使用包装的全生命周期环境影响并不占优势。Europen引用一份研究报告的数据,强调重复使用包装的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比回收一次性包装高出48%。但也有批评人士指出,生命周期评估只是众多评估工具之一,其结论不乏以偏概全、单一或仅适用于某些特定条件等情况。

  对包装废弃物物回收行业的影响

  众多中小企业担心新条例的出台将对欧盟耗时多年建立起来的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造成冲击,并对数百万回收行业从业人员的生计造成负面影响。新出台的条例对“理论上可回收”和“实际上被回收”均有具体规定,却没有进一步提高对最低回收率的硬性要求;包装减量化和重复使用目标会减少进入回收体系的包装废弃物,这被认为会阻碍回收行业的发展壮大。

  关于塑料包装中再生成分含量的最低要求

  这项规定将扩大再生塑料的市场需求,但当前再生塑料的供给总体不足,市场处于供需失衡的状态。部分企业认为,受制于化学回收尚无法规模化推广以及食品接触包装的材料限制等因素,为了满足法规的要求,企业或将在包装设计上作出调整,而这些调整可能会导致包装功能受损,或者不得不使用其他环境足迹更高的材料替代塑料。

  在多方协商和沟通后,提案调整了争议较大的重复使用目标和塑料包装再生含量要求等提议,最终在11月30日发布,没有再度推迟。提案仍需经过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的批准,走完一系列立法程序才会生效。这一过程将耗时18至24个月,提案是否会进一步修改,仍未可知。但提案中的各项指标数字也展示了欧盟推动包装行业低碳循环发展的决心,在2050碳中和以及推动欧洲循环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提案的发布不是终点,而是一个新起点。

  与其他欧盟环境法规一样,欧盟包装法规建立在欧洲法治传统的基础之上。它注重效率,强调可操作性,随着市场的发展适时修订,具有很强的时代适应性,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确保欧盟内部市场有序运行方面是较为成功的典范[13]。以立法为引领、不断完善政策体系是欧盟的一个典型做法,值得借鉴。

  近年来随着快递、外卖、电商等新兴产业的迅猛发展,包装废弃物问题在中国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中国相关部门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引导推动包装行业的转型和绿色发展,但总体进程缓慢。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包装领域存在立法空白,而政策大多存在交叉、分散,缺乏有效约束与激励机制等问题。

  细观欧盟包装指令/条例,不难发现其对包装减量化、重复使用比例、回收率等都提出了约束性量化指标,并且对不同主体责任划分、披露和审查制度等落地实施层面提出了指导原则和具体操作方法。此外,善用财政、税收、金融等各类经济手段激励和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押金制等机制,确保法规与政策落到实处。

  推动包装行业的绿色循环转型需要全面、协调的政策机制以及广泛、持续的行动响应。欧盟经验表明,应对包装废弃物污染等环境问题绝非易事。中国需要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的立法、标准和政策框架经验,推动与完善包装的绿色设计相关法律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鼓励规范消费端在包装转型中的参与,扩大后端废塑料高值化回收和应用,不断完善包装转型的制度体系建设,并积极推动多方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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